近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了一起“男扮女”诈骗数名中年男网友的案件。被告人罗某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罗某元在手机上玩某APP时,因需要用钱,便产生了冒充某平台女网红实施诈骗的想法。为达目的,他从网上下载网红小美(化名)的照片用作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改为“花仙子XXX”等,冒充小美身份添加男性微信,又将盗用的音频、视频发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以交友恋爱、发生关系等方式和对方聊天,待取得对方信任后,又以“生病要看病”“见面要车费”“节日要红包”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转账。罗某元通过上述方式诈骗人数近30人,非法获利4.7万余元。2020年7月, 罗某元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巨大之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本案案情,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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