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调解书能否领取失业金
劳动仲裁与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无关。
依据法规,劳动者有权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从法律角度分析,失业保险金由专门机构根据规定,向符合要求的失业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这实际起到短期经济援助作用,弥补部分失业者在求职期间的收入损失。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赔偿标准
从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开始算,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期间内若未能和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将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截至日期是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时的前一天。
如果在一年内仍未签订书面合同,可被视为自雇之日起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员工补签书面合同,并且双倍工资最多只能支付11个月。
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自应签订之日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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