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属或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
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相关规定和交代事项。
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解除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包括保证金或保证人。保证金的数额一般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保证人需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条件。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随时听候传唤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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