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9时,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杜某某贪污一案,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31日,某银行定南县支行储蓄专柜主任兼出纳杜某某利用经手管理巨额公款的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近30万潜逃河南商丘,改名“杜某志”。2018年3月22日,杜某某在河南省商丘市被当地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某银行定南县支行储蓄专柜主任兼出纳,具体经手保管银行储蓄专柜现金的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银行储蓄专柜资金人民币289745.8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鉴于被告人叶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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