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价值的不断提高,家庭财产得以快速积累,而争夺遗产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对簿公堂、反目成仇的情况屡有发生。如果兄弟姐妹之间对于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无法自行协商一致,该怎么办呢?如果一方长期霸占着遗产,其他方只能眼睁睁看着权利受到损害吗?
这时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遗产进行分割。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需要提交的材料为:(1)民事起诉状;(2)证据材料(注:证明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材料一定要有,一般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材料;(4)如果委托了代理人,还需额外提交委托代理手续。
那如何写好一篇继承纠纷起诉状呢?
继承纠纷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
起诉状应包含三部分:诉讼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信息
1、哪些人是继承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均为诉讼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案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无需第二顺位继承人)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嘱继承人、遗赠继承人也作为诉讼当事人。 意欲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的当事人即是原告,其他继承人则均列为被告。如果部分继承人决定放弃自己的继承权,需要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后附范文),可以不将其列为被告。 注意:在书写继承纠纷起诉状时,一定不要遗漏继承人。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遗漏的合法继承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被遗漏后,可以向已经分配完毕的遗产继承人提起诉讼。这也就表明对于本次继承案件,如果遗漏继承人,则遗漏的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之前的继承纠纷的判决书,要求重新分割,会增加诉累。 2、诉讼当事人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起诉状中应列明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注意: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管辖是原告就被告,所以被告的户籍地,法院审查得会很严格。而法院如何确定户籍地,主要依靠身份证号码来查询。但是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对于当事人信息处被告的身份证号,法院的要求没有很严格。 案例1:王 A 与李 B 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一子李 C ,一女李 D 。李 B 不幸于 2024 年 5 月 2 日去世,未留下遗嘱,李 B 的父亲早已去世,但是李 B 母亲张 A 还健在。现李 C 意欲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李 B 的遗产,诉讼当事人信息处该如何列明呢? 示范: 原告:李 C ,男,汉族, 1995 年 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XXXX 街道 XX 号,工作单位北京 XX 公司职员,联系电话 130XXXX5154 ;150XXXX3556 (代理人)。 被告一:王 A ,女,朝鲜族, 1969 年 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XXXX 街道 XX 号,工作单位北京 XXX 公司职员,联系电话 173XXXX5152 。 被告二:张 A ,女,汉族, 1945 年 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XXXX 街道 XX 号, XXX 公司退休,联系电话 135XXXX5156 。 被告三:李 D ,女,汉族, 1997 年 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XXXX 街道 XX 号,工作单位北京 XX 公司职员,联系电话 178XXXX5876 。 注意:在列明诉讼当事人信息处的下方,有很多法院还额外要求列明案由。 继承纠纷的案由,主要分为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继承纠纷与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根据是否存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选择合适的案由即可。如果一律不清楚,就选择大案由,继承纠纷即可。
(二)诉讼请求如何书写
诉讼请求一般为要求法院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遗产的种类,进一步细分要求分割房,分割车,分割存款等。 注:要求分割房,分割车时,一般需要写清楚房屋的基本信息比如位置,车辆的基本信息比如车牌号及车辆品牌。 示范: 1、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继承人李 B 名下的坐落于海淀区 XXX 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30X 号房屋进行分割;(暂估 50 万元) 2、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继承人李 B 名下的车牌号为京 XXXXX 的奥迪牌车辆进行分割;(暂估 10 万元)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那么虽然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不属于其遗产,但基于家事案件一并处理之原则,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可以一并予以处理。所以在写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法院一并予以分割。 示范: 1、请求贵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暂估 10 万元) 诉讼请求的最后一项不需要列:要求法院判决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继承纠纷很特殊,不像其他官司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分割遗产案件,无非就是多分或者少分。所以,继承纠纷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上由继承遗产的各继承人均等负担或按继承比例负担。如其中一些继承人自愿承担全部诉讼费,法院也会予以准许。
(三)事实与理由如何书写
事实与理由部分一般需要写明以下几点。 1、被继承人的信息(姓名及去世时间)、继承人的信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各继承人之间的人物关系。 此部分内容可以使法官对被继承人与各个继承人之间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前文案例 1 的示范: 被告一王 A 与被继承人李 B 系夫妻关系,双方于 19XX 年 6 月 29 日结婚,生育一子李 C (原告),一女李 D (被告三)。被继承人李 B 不幸于 2024 年 5 月 2 日去世,李 B 的父亲早于李 B 去世,李 B 的母亲是张 A (被告二)。 2、继承人中是否有胎儿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如果继承人中如果有胎儿,一定要注明,以便法官在判决中,为胎儿保留出一定的继承份额。 3、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是否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此部分内容可以使法官了解遗产的范围,以及对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作出判断。 示范 1 无遗嘱: 被继承人李 B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坐落于海淀区 XXXXX 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30X 号房屋、车牌号为京 XXXXX 奥迪牌车辆、车牌号为 XXXX 越本牌摩托车。被继承人李 B 名下工商银行卡号 XXXX 的账户余额为 50,000 元,农业银行卡号 XXXXX 的账户余额为 600,000 元。被继承人李 B 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继承人也未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诸贵院,恳请判如所请。 示范 2 有遗嘱: 被继承人李 B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坐落于海淀区 XXXXX 小区 X 号楼 X 单元 30X 号房屋、车牌号为京 XXXXX 奥迪牌车辆、车牌号为 XXXX 越本牌摩托车。被继承人李 B 名下工商银行卡号 XXXX 的账户余额为 50,000 元,农业银行卡号 XXXXX 的账户余额为 600,000 元。 被继承人李 B 生前( 2021 年 5 月 5 日)立下自书遗嘱,遗嘱写明:本人李 B 名下银行存款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在本人去世后,全部归李 C 个人继承,不包括李 C 的配偶。本人的其他财产由所有继承人均等继承。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诸贵院,恳请判如所请。
继承纠纷证据清单
书写完起诉状后,我们还需要准备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下是继承纠纷中的五个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在法官判案时通常会作为重要依据。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用以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以及确定被继承人的身份。
一般为: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首选),街道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信,殡仪馆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用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证明继承人的身份。
一般为:被继承人的结婚证,被继承人的户口本,街道或者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载明其父母、配偶、子女等),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档案信息(载明其父母、配偶、子女等);注意:胎儿也有继承人,如果有胎儿,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三)被继承人的财产清单:用以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一般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权属证书)、车辆(车辆行驶证)、存款(被继承人的银行卡)、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和债权债务(借条、欠条)等;注:如果是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尚未去世,未去世一方名下的财产中也有被继承人的份额。
(四)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用以确定是否为法定继承,以及确定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
如果有遗嘱,一般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一般还需要额外申请见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不提供。
(五)如果想多分遗产,需提供照顾被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尽了较多的扶养、赡养义务。
一般为:给被继承人支付日常花销的凭证小票、给被继承人转账的记录、日常陪伴被继承人的相片、尤其是在被继承人生病住院期间照料的相片或者支付医药费的凭证等。 示范:继承纠纷证据目录
继承纠纷实务要点
1、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2、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是以打印形式制作的遗嘱,无论是由遗嘱人本人打印还是他人代为打印,均应认定为打印遗嘱,而不能因为打印人不同而认定为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 3、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解除。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共同遗嘱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立法对共同遗嘱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共同遗嘱亦应符合遗嘱一般构成要件,即主体资格要求、形式要求、意思表示要求及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5、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不应仅限于经济上的资助和供养,还应包括照料日常生活起居等劳务上的付出和精神上的陪伴抚慰。被继承人死亡前,其邻居、朋友等非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对被继承人的生活起居给予较多的帮扶照顾和精神慰藉的,有权依照上述法律规定适当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公民可以依法设立遗嘱赠与并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依法向财产继承人附加义务,但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否则相关内容应认定无效。对公民生前所立以约束配偶再婚自由为前提方可享有继承财产权利的遗嘱,因该遗嘱限制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婚姻自由,应认定为无效,继承人不受该义务约束,仍享有法律上和遗嘱中确定的相应继承权利。 7、遗嘱人生前可变更、撤销其原来所立遗嘱。当遗嘱人死亡时,遗嘱生效,遗嘱继承人只能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而不能撤销、变更已生效的遗嘱。夫妻双方共立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此时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为遗嘱继承人,其无权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中已生效部分。 8、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个人遗留的合法财产,而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则是对被继承人近亲属的一种补偿,因而遗产的范围并不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 9、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其能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动承担赡养家中老人的责任,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0、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受遗赠权。 作者介绍: 祝铭域, 985 高校法律硕士,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离婚、抚养权、继承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业务。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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