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飞、郑某印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飞、郑某印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某日,郑某印和王某博(另案处理)因微信朋友圈评论发生口角,双方约在某大厦路边见面(公安局对面)。刘某飞(网名“辣条先生”)为在网络上引起关注,与郑某印等人在大厦办公楼预谋,安排于某杰等人将郑某印和王某博等人打架过程录制视频。王某博纠集康某等五人(均另案处理)到场,让郑某印下楼,郑某印下楼后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博和郑某印厮打,随后康某五人先后对郑某印进行殴打。郑某印被打后拿出一把刀,将王某博的右胳膊、康某的肚子划伤,并用拳头击打王某博脸部。经鉴定,康某、王某博、郑某印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民警出警取证时,刘某飞非但不提供相关视频,反而截取部分视频上传至抖音、西瓜视频,并在直播时歪曲事实,发布“黑社会打人不需要理由”“类似唐山打人事件”等不实言论,故意引起舆论,导致抖音直播间9427人次观看,收受“粉丝”礼物219笔,众多网民观看后评论。另查明,2022年2月某日凌晨,5月连续四天晚上,郑某印为了博取“粉丝”眼球,达到“增粉”目的,在王某缘家门口,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叫嚣让王某缘下楼,声称要殴打王某缘,上述直播最高围观人数14820人;2022年7月某日,刘某飞让郑某印在抖音直播期间对李某斌进行辱骂、约架,最高围观人数1399人;2022年5月连续三日,郑某印三次直播与周某华连麦,进行辱骂、约架,最高围观人数4454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飞、郑某印为博取公众关注,吸引网络“粉丝”,赚取流量,无视法律,无事生非,随意约架、打架、谩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均为主犯。公诉机关指控刘某飞、郑某印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刘某飞、郑某印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刘某飞、郑某印无视公序良俗,人为制造事端,甚至在公安局对面恶意制造暴力打人事件,并通过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谩骂、约架、打架等不良视频和不实信息,损坏了社会公德,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飞、郑某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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