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一套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被隔成十几个“鸽子窝”对外群租,二十余位租客共用卫生间,管道多次被堵,最终致楼下住户被淹。楼下业主许女士将楼上业主王女士、承租者张先生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作出判决,王女士、张先生被判赔偿许女士经济损失5万元。据悉,此案是北京首例“群租房”案。
原告许女士诉称,王女士住在她楼上,将自己的三居室住房隔成了十二间小房间包租给中介,让二十多人群租。王女士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造成建筑物安全隐患,且群租人员身份不明、杂乱,严重干扰了正常生活。此外,承租人员超负荷使用卫生间,多次堵塞下水管,后又进行违规疏通,导致下水管堵头脱落。
2009年4月5日,许女士的房屋被楼上排出的污水全部浸泡,两被告虽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但一直没有给付。许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经济损失24万余元,并立即停止群租经营行为,恢复房屋原状,消除危险,排除妨害。
被告王女士辩称,事发原因是存水弯的堵头脱落,该堵头是在许女士的房屋内,她不可能弄掉。即便是住户擅自疏通,但她不是房屋的实际使用和居住人。她的房屋是167平方米,租给了十一二个人,每个人有十多平方米。王女士自认为没有超范围不正当使用房屋,不同意许女士的诉请。
被告张先生表示,虽然他承租了王女士的房屋,但并没有长期居住,而是转租给了其他租户。漏水并非人为造成,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张先生应当依据协议的约定对许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酌情考虑了一定期限的租房损失。对于王女士所有的房屋被非法改建行为,许女士应向相关部门反映,这项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因此许女士要求王女士、张先生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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