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待 遇 | 备 注 | |||||
计算基数 | 月份/比例 | 支付渠道 | |||||
医疗费用 |
停工留薪 |
原来的 工资福利标准 |
100% | 用人单位 | 根据伤情及《停工留薪目录》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
医疗费用 | 实际发生 | 100% | 工伤保险基金 | 单位和职工垫付,工伤认定后核范围报销 | |||
住院伙食补助 | 30元/天/人 | 工伤保险基金 | 条件:住院治疗的 | ||||
交通费用 | 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
条件: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的 须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实报实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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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费 |
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 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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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终 结 |
辅助工具 | 100% | 工伤保险基金 | 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 |||
护理费 | 完全护理 | 元/月 | 50% |
领取方式:按月计发 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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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护理 | 40% | ||||||
部分护理 | 30% | ||||||
一至四级 |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
一级 | 本人工资 | 27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1.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2.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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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
每月 伤残津贴 |
一级 | 90%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二级 | 85%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5% | ||||||
五至六级 |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
五级 | 18个月 | ||||
六级 | 16个月 | ||||||
每月 伤残津贴 |
五级 | 70% | 用人单位 |
1.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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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60% | ||||||
一次性工伤 | 五级 | 18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
医疗补助金 | 六级 | 15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 | 18个月 | 用人单位 | ||||
六级 | 15个月 | ||||||
七至十级 |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
七级 | 本人工资 | 13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七级 | 元/月 | 12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给付 | ||
八级 | 9个月 | ||||||
九级 | 6个月 | ||||||
十级 | 3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 | 12个月 | 用人单位 | ||||
八级 | 9个月 | ||||||
九级 | 6个月 | ||||||
十级 | 3个月 | ||||||
因工死亡 |
丧葬费 | 元/月 | 6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 |
1.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也可享受工亡待遇。 2. 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且抚养亲属按月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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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 | ||||||
抚恤金 | 配偶 | 本人工资 | 40% | ||||
其他亲属 | 30% | ||||||
孤寡老人、孤儿 | 上述标准上加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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