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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2-12

高院再审确认:律师“开庭冲突”无法避免,有权要求延期开庭

【裁判要点】律师在此前已经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确实面临与其他法院开庭冲突的情况,这是律师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此时律师要求延期开庭、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具有正当理由。一审以经合法传唤不到庭应诉的理由按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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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2-12

最高院:律师费属于违约方拒绝履行合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裁判要旨】原告(守约方)提起本案诉讼,是因被告(违约方)拒绝继续履行双方所签合同的违约行为所致,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其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故法院根据实际支出的情况,判令被告向原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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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2-12

最高法院:“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

裁判要旨涉案《证明》材料上“原有印章(印模)”处加盖公司印章,与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虽然该《证明》系“先盖章后打印”,但本案无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之事实,故该先行盖章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案例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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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2-12

最高院:​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其中的“我”代表本人还是公司

【裁判要旨】自然人(同时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载明:“……我愿承担还款责任。”承诺书落款处除有该自然人签名外,并加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公章。从承诺书的内容及其字面语义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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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2-12

最高院:居民身份证所载地址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居住情况

【裁判要旨】1.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当事人为主张其经常居住地情况,可提交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加以证实。2.虽然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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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2-12

高院再审明确:无论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均不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某与夹江县浩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驾驶员停车下车检测车辆时,车辆往前滑行致驾驶员受伤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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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2-12

负责带孙女的奶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法院:家务劳动的价值应予补偿!

案情回顾马女士诉称,2021年6月,颜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马女士推婴儿车由南向北步行,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马女士受伤。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颜先生负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故马女士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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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2-12

夫妻约定“出轨赔偿对方100万”有效吗?最高法给出了明确意见

前言: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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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2-12

最高院会议纪要:前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连续不动产买卖中,最终买受人能否排除执行

不动产买受人所享有足以排除执行之民事权益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7年第19次法官会议纪要)【会议日期】2017年12月26日【主持人】张勇健【出席法官】张勇健、王毓莹、陈宏宇、奚向阳、张颖新、钱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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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2-12

员工身亡赔付的保险金,如何实现“损失填平”?

裁判要旨民法中有关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秉承“填平原则”,相关立法精神旨在填补损失,而非助长牟利。损失填平原则也是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石之一,受害人获取的赔偿应当局限于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害,而不应因为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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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2-12

最高院: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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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2-12

重磅!最高法判定:买房人可以同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裁判要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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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2-12

炸了!最高法判决:股东未出资,全体董事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涉案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其股东未缴清出资的行为实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其董事消极不作为放任了实际损害的持续,股东欠缴的出资即为所在公司遭受的损失,股东欠缴出资的行为与董事消极不作为共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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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2-12

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 2022年5月,贵州省毕节市安委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黔西市花溪乡某煤矿存在从业人员培训造假、爆破管理不规范等安全问题。按相关程序,黔西市能源局组成检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举报事项属实。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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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2-11

最高院: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由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要旨】原、被告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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